合肥4宗约295亩工业用地2020年1月8日挂_楼市资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J1908、KS1-3、KQ4-8-1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持有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该地块的《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的复印件(加盖《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中报告人的印章)。J1909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亩。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②、该项目建成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④、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⑤、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⑥、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⑧、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⑴、竞得人须将该地块纳入周边同用途地块统一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销售。整体项目需建成不少于8个(含8个)2000吨级的生产泊位及配套工程。 ⑵、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⑶、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⑷、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⑸、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⑹、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⑺、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⑻、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⑼、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⑽、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⑾、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现状交付。
①.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亩。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②.该项目为标准化厂房,项目建成后,按以下规定执行。a、所建标准化厂房由建设单位先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再按不动产单元(可以多个)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能采取商品房预(销)售方式出售;b、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后,其年产值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年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经考核,符合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入驻要求的,经园区管委会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c、标准化厂房项目可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对出售给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的,出售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d、企业购买的标准化厂房不得改变用途,需转让或转租的,受让(租)企业应符合入驻条件,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转让或转租。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④.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⑤.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⑥.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⑦.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⑧.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高新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①.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亩。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②.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④.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⑤.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⑥.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⑦.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⑧.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高新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竞买人可于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月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1、挂牌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8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挂牌截止时间是2020年1月8日下午16时止。
2、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西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设计文件为准,地块具体挂牌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3、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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