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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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6证券简称:恒烁股份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IANGDONGLU先生主持,会议表决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晓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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