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4月起工业用地供应试点先租后让
根据《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合肥市将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对先租后让的,应先确定租赁期(5年)、建设周期、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一次性履行招拍挂程序。租赁期内,年租金标准按当年(即租金收取年)工业用地*低价标准的5%收取。
先租后让租赁期结束时,合肥市将对土地使用效率进行“考核”。未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的,土地予以无偿收回。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并经批准,办理出让手续,出让价格执行当年(即出让手续办理年)工业用地*低价标准。
对租让结合的,应根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确定分期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出让和租赁的用地界限和范围;租赁部分年租金标准执行当年工业用地*低价标准的5%,出让部分价格执行当年工业用地*低价标准。租赁期结束达到相关条件的,经批准办理租赁部分出让用地手续;未达到条件的,租赁部分土地予以无偿收回,出让土地部分按成交价予以有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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