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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

admin9个月前 (09-16)未命名184

  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

  广播影视行业技术设备与集成系统的应用开发项目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挖掘展示开发地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项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利用动漫游戏与虚拟******技术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合肥市促进⽂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2021年」

  为规范⽂化产业发展专项资⾦管理,本着统筹指导,制定了合肥市促进⽂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下⾯是⼩编给⼤家分 享的合肥市促进⽂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xx年】,欢迎⼤家阅读。

  合肥市促进⽂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xx年】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xx〕35号)⽂件精神,规范⽂化产业发展专项 资⾦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民事责任资格、⾃主经营、独⽴核算的企业法⼈。⽂化企业类别参照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xx)》。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 及相关产业分类(20xx)》。申请的项⽬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借转补”项⽬的投资主体不限于⽂化企业。互联⽹上⽹服务场所升级改造的申报主体可放宽⾄个⼈独资企业。

  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化、旅游、体育⾏政主管部门的⾏政处罚。

  项⽬申报和审核按“窗⼝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的程序执⾏。具体如下:

  窗⼝受理项⽬申报材料后,在5个⼯作⽇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新局进⾏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市审计 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进⾏联合审核。市招商局参加重点招商引资项⽬政策兑现联合审核 ⼯作。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站、市⽂⼴新局⽹站、《合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公⽰内容为申报企业名 称、项⽬、对应条款、申报⾦额、核定⾦额等,公⽰期为5天。公⽰⽆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新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件5个⼯作⽇内,将政策资⾦拨付市⽂⼴新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其中,市⽂⼴新 局在收到资⾦5个⼯作⽇内拨付相关项⽬单位;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收到市级“借转补”资⾦后,按照《合肥市财政资⾦“借转 补”管理***法》的要求,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将资⾦拨付相关项⽬单位。

  政策中“借转补”项⽬,县(市)区、开发区于今年5⽉开始组织申报⼯作,5⽉底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报送市⽂⼴新局; 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7⽉底、10⽉底前分两次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截⽌期限遇节假⽇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视为⾃ 动放弃,不再受理。

  1.“借转补”项⽬实⾏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化主管部门根据合政〔20xx〕35号⽂件规定和《合肥 市财政资⾦“借转补”项⽬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申报,于5⽉底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上报市⽂⼴新局,同时抄送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财政⾦融产品以及事后奖补项⽬在市⽂⼴新局⾏政服务中⼼窗⼝申报。窗⼝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 性、完整性等进⾏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不予受理。

  3、政府投资引导基⾦按市政府统⼀规定执⾏。

  申报“借转补”项⽬须为在建或拟建项⽬,已建成的不在申报范围。提***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需提***原件以备查验。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的提***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

  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民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

  2.贴息期限为申报上⼀年度1⽉1⽇起⾄12⽉31⽇⽌,同⼀项⽬*多允许申报三次贷款贴息⽀持。同⼀项⽬在还款付息期 间获得的各级政府贷款贴息资⾦⽀持⾦额总和不超过申请单位已偿还的⽤于该项⽬的贷款利息总额。

  3.贴息资⾦实⾏⽐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单⼀企业年度内贴息额不超过 50万元。

  1.申请单位已在合肥市⾏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获得⽂化产业项⽬贷款,且累计贷款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项⽬应符合合肥市⽂化产业政策的⽀持范围,具有较强的⾃主创新能⼒、核⼼竞争⼒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取得 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贴息⽀持:

  (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

  (2)贷款资⾦与申报⽤途不⼀致的;

  (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上⼀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及近三个⽉财务报表;4.贷款合同;5.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付凭证复印件(付息凭证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途⼀致)。

  (⼆)政策第5条:⽂化创意产业园区项⽬。

  申报条件:⽂化创意产业园区新建项⽬(不含改扩建),项⽬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积10000平⽅⽶以上, 建成后园区⼊驻⽂化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企业绩效⽬标(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代表⾝份证;3.项⽬可⾏ 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备案通知;5.⼟地使⽤权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6.项⽬已发⽣的实际费⽤开⽀汇总表附相关合同、 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起近三个⽉的国 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政策第6条:⽀持⽂化与科技融合项⽬。

  申报条件:⼴播影视⾏业技术设备与集成系统的应⽤开发项⽬,利⽤数字技术、互联⽹等⾼新技术挖掘、展⽰、开发地⽅ ⽂化遗产的数字化项⽬,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体的融媒体平台项⽬,增强舞台艺术表现⼒的声光 电综合集成应⽤项⽬,公共⽂化服务平台建设项⽬,利⽤动漫游戏与虚拟******技术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项⽬,项⽬计 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的企业必须满⾜以下条件:经国家各级新闻出版⼴播影视⾏政管理部门批准设⽴、具有出版权、播出 权并具备独⽴法⼈资格的新闻出版⼴播影视企业。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企业绩效⽬标承诺书(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代表⾝份证;3.项 ⽬可⾏性研究报告;4.参与项⽬研发的博⼠、副⾼职称以上等⾼级技术⼈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5.采⽤先进技术或研 发能⼒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6.项⽬已发⽣的实际费⽤开⽀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 款凭证的复印件;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起近三个 ⽉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的企业还需提***互联⽹出版许可证、 互联⽹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播电视节⽬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政策第7条:⽂化与旅游融合项⽬。

  申报条件:利⽤⽼⼚房、⽼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地)改建成富有⽂化特⾊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 村镇、旅游度假区,项⽬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积在10000平⽅⽶以上。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企业绩效⽬标承诺书(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代表⾝份证;3.项 ⽬可⾏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备案通知;5.房屋租赁或;6.项⽬已发⽣的实际费⽤开⽀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起近三个⽉的国税、地税纳税证 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政策第8条:⽂化产业奖项。

  申报条件:获得中宣部、⽂化部、新闻出版⼴电总局设⽴的全国性重⼤⽂化产业奖项。

  申报材料: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家部委颁 布的奖项⽂件或证书。

  申报条件:由我市推荐获得国家级⽂化产业⽰范基地(园区)、国家级体育产业⽰范基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态 旅游⽰范区认定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获得相关认 定的⽂件或证书。

  (七)政策第10条:⽂化(体育)中介。

  申报条件:⽂化(体育)中介机构租赁⼤型体育场馆、⽂化场馆举***⼤型⽂艺演出,全年不少于两场的且每场组织成本不低 于1000万元;举***或承***未获得市级财政资⾦⽀持的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

  申报材料:组织⽂艺演出的需提交: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3.⽂化部门的备案⽂件;4.演出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

  组织体育赛事的需提交: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3.举***赛事的证明资料。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或第⼆出品⼈资格在国家⼴电总局或安徽省申报⽴项的电影、电视 剧、纪录⽚,电影(含动漫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不低于200万元)或在中央电视台六套黄⾦时段(20:00-22:00)播出, 且申报主体对该部电影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电视剧、纪录⽚在中央电视台(不限时段)、省级卫视黄⾦时段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 道)。

  申报材料: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资拍摄制 作合同书;4.电影: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公映许可证、发⾏放映合同(含发⾏放映⽅的许可证复印件)、院线排⽚表、票房收⼊ 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电影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5.电视剧、纪录⽚:安徽省新闻出版⼴电局电视剧发⾏许可证、电 视台购⽚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编播单、购⽚款到账证明。

  (九)政策第12条:原创舞台剧。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演艺类公司,经⽂化部门备案的原创精品舞台演出剧进⾏国内商业演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 30分钟,每台⾸次年演出场次超过50场(含50场)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化部门演 出备案⽂件;4.原创舞台剧剧本;5.舞台剧演出视频;6.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7.演出⽇程表;8.演出收⼊票据凭证。

  申报条件: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选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名录、⽂化部 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或在中央电视台⾸播的(动漫连续剧必须在年度内全部播完)。

  申报材料: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播电视节 ⽬制作经营许可证;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选名录或计划的提***相关⽂件或证书;5.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提***中央电视台播出 证明(注明播出⽇期、集数及总时长),带有电视台台标的节⽬播出视频及视频截图,购⽚款到账证明。

  (⼗⼀)政策第14条:⽹游上线。

  申报条件:⽹游研发企业⾃主研发的原创⽹络游戏(不含单机版),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化部国产⽹络游戏备案 后,且该款游戏营业收⼊(截⽌申报⽇期,跨年申报的仅指政策有效期内)不低于200万元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游作品版 权登记证书;4.国产⽹络游戏备案通知单;5.⽹游作品视频光盘;6.⽹络游戏在线.⽹络游戏营业 收⼊的专项审计报告。

  (⼗⼆)政策第15条:互联⽹上⽹服务场所升级改造。

  申报条件: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不累计⾯积)持有《⽹络⽂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上⽹服务满3年,实 际营业⾯积在500平⽅⽶以上,对现有经营场所进⾏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积不低于4平⽅⽶,改造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 元。

  申报材料及程序:申报单位应在升级改造前1个⽉向市⽂⼴新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 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络⽂化经营许可证、法⼈代表⾝份证;3.升级改造设计书;4.改造前经营场 所室内环境照⽚;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起近三个⽉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市⽂⼴新局组织专家对申请 的项⽬进⾏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申报单位改造完成后1周内,提交改造⼯程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改造后室内环境照 ⽚。市⽂⼴新局组织专家对项⽬进⾏验收,验收合格达到奖补条件的按照事后奖补⼀般程序进⾏资⾦拨付。

  (⼗三)政策第16条:书画类商业展览。

  申报条件:⽂化传播公司全年在我市举***⾼端专业书画类商业展览、拍卖超过10场且总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每场组织

  展览场地⾯积不⼩于1000平⽅⽶、参展作品不少于100幅(国家⼀级美术师作品不低于80%)。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每次展览举***前1周向市⽂⼴新局提出备案申请(本政策出台⽇之前举***的展览暂不需备案),并 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场地(⾃有场地的提***产权证明);3.参展作品及作者清单(国家⼀级 美术师需附资格证复印件);4.展位平⾯图;展会结束1周内提交现场照⽚、展览各项费⽤开⽀明细、展会销售记录。全年商展结 束后,提交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全年作品交易合法票据及清单。

  (⼗四)政策第17条:民营⽂艺院团扶持。

  (⼗五)政策第18条:5A景区。

  申报条件: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

  申报材料: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景区晋级证 明。

  (⼗六)政策第19条:景区建设。

  申报条件:投资旅游景区建设项⽬,年内(仅指政策有效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相关费⽤)超过50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可⾏性 研究报告;4.项⽬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5.建设进度情况说明及资⾦⽀付凭证、******;6.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 附件要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原始单据复印件、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七)政策第20条:⾏业标准奖补。

  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奖补项⽬。

  申报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的;2.获得当年中国质量奖或中国驰名商标。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申报单位法⼈资格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 ⼀”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相关证明⽂件。

  申报条件:申报政策奖补条件为列⼊合肥市⼈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作的意见》(合政〔20xx〕69号)第27条加⼤ 政策奖补中第(1)款⾄第(9)款。

  申报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法⼈ 代表⾝份证(仅限申报奖补)。2.申请国际、国家、⾏业标准奖励的,国际标准应提***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和⽂本;国家标准和⾏业标准应提***标准的⽂本和标准⽴项⽂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和国际、国家、⾏业标准制定奖励资 ⾦申请表及已备案的标准项⽬备案表;3.申请省、市级地⽅标准奖补的,应是第⼀起草单位,并提***标准⽂本和批准发布实施 ⽂件,及已备案的标准项⽬备案表和标准化项⽬奖励资⾦申请表;4.申请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 书处,国家、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奖补的,应提***批复或授奖⽂件,及已备案的标准项⽬备案表和标准化项⽬奖励资⾦ 申请表;5.申请国家级或省、市级标准化⽰范试点项⽬(农业标准化⽰范区、服务标准化⽰范试点单位)奖励的,应提***相关项⽬ 批准⽂件、证书或验收合格材料,及已备案的标准项⽬备案表、标准化项⽬奖励资⾦申请表;6.申请“标准化良好⾏为”企业的奖 励,应提***相关项⽬批准⽂件、证书,及已备案的标准项⽬备案表、标准化项⽬奖励资⾦申请表;7.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组织⽣产,并获“采⽤国际标准证书”企业的奖励,应提***相关项⽬批准⽂件、证书,及已备案的标准项⽬备案表、标准化 项⽬奖励资⾦申请表。

  1.“借转补”项⽬的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申报之⽇起计算。

  2.按照“⽂化产业发展专项资⾦”总量控制的原则,事后奖补申报项⽬拟奖励⾦额超过资⾦预算总量时,将对申报项⽬采取 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择优奖励。

  3.企(事)业单位及个⼈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等违规⾏为的,项⽬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 扶持资⾦。同时严肃追究各地⽂化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员,将依据《财政违法⾏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严肃查处。

  4.“借转补”项⽬资⾦应及时拨付项⽬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或没有⾜额配套 的,⽋拨资⾦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数量和额度。

  5.各地⽂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有序推进。如项⽬实施过程出现重⼤变故,应及

  时上报市⽂⼴新局,并做好相关资⾦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借转补”项⽬资⾦⽆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 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

  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xx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 基础信息表(附件4)。

  7.本细则由市⽂⼴新局、旅游局、体育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市⽂⼴新局窗⼝联系电线,政策咨询电线;市旅游局窗⼝电线,政策咨询电线;市体育局政策咨询电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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