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合肥!车辆进4S店维修 竟被换上生锈的旧配件?
今天的《人民来信》,我们来关注两起消费维权事件。这两件事的事发地都在合肥,而维权的消费者都是外地人。
首先来关注*一起维权事件。前一段时间,淮南车主徐女士向我们栏目反映,她的普桑轿车在高速上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的维修费高达2万3千元,然而维修时,4S店给她车辆使用的居然是旧的、生锈的配件。这令徐女士气愤不已。事情果真如此吗?
事情要从今年5月2号说起,当天上午10点多,徐女士驾车从淮南东上高速准备去蚌埠办事。然而没走多远,她的车就被追尾了。
虽然车损严重,但是双方人员都没有受伤。事发后,肇事车驾驶员立即报警并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很快,徐女士接到一个电话,来自合肥上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记者:你事故发生在淮南,你自己又是淮南人,为什么没选择在淮南的4S店进行维修呢?
因为当时他们店能提供一个代步车,我也联系了淮南的4S店,淮南那边说没有办法提供代步车,所以当时我就选择在这边。
事故第二天,双方签订维修协议,约定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维修时间为30个工作日。6月18号,徐女士接到4S店工作人员通知:车辆维修结束,可以提车。
结果让我来提车,我特别失望,我到我车旁看我车轮胎是旧的。她当时就跟我回答说保险公司定损定的比较低,总共定了两万多块钱,如果换新的不够成本。
听完这种解释,徐女士非常惊讶,她立即让工作人员将车辆升起来,底部更是触目惊心。
看到这样的维修状况,徐女士震惊又气愤,4S店明显是在欺负她是女车主不懂车啊。徐女士当即表示拒*提车。
车辆维修,4S店为什么用生锈的旧配件?这与保险公司之前理赔的要求是否相符呢?从6月20号至今,徐女士与合肥上源4S店交涉多次,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
徐女士的桑塔纳轿车停在维修工位上,处于半升起状态,没有安装后轮及轴承。徐女士说,这与她6月20号来取车时大不一样。
6月18号,4S店通知徐女士来取车,今天这位李总监竟然还说车子在维修,同时他也否认6月20号徐女士来公司取车时,车辆是修理完毕状态。
记者注意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更换项目”共69个、“维修项目”共29个,定损总金额23797元。其中左后轮和后排气管就是理赔的更换项目。那么对于6月20号徐女士来取车时拍摄的旧件照片和视频,李总监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李经理:那天姐来到时候看的有旧件,我讲这车还有的配件没有到,有可能过一段时间要来换。
徐女士:你觉得你这句话能站得住脚吗?都来提车了配件还没有到,所有调试都完了,你这样的解释,所有的老百姓也不是傻子,所以我觉得他这个店像这样做生意太让人失望了。
徐女士表示,4S店以旧件代替新配件的小技俩被戳穿后,不仅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还试图遮掩真相。
李总监解释说,保险公司理赔的新配件已经安装,只是在车辆内部,徐女士看不见。同时,车辆上存在少数旧件是因为新配件没有到货,等到货后再替换掉。对此,徐女士并不认可。
徐女士:从*一天20号来谈,所有的录音录像我都有,所以你现在狡辩有什么用呢?
李经理:那你觉得我说什么样的话不在狡辩,就是你提出的疑问 我跟后面答是是是,那就不算狡辩。
徐女士:不是这样的,实事求是,上有天下有地,你也有老人也有孩子,我们对得起良心 到底是旧的还是新的?
据徐女士介绍,事发后,她将此事投诉到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媒体,4S店曾经答应置换一辆新桑塔纳轿车,但是被徐女士拒*。
6月27号、29号他给我打电话,要给我换一个同款车低配的,税和保险由我承担,我没有同意。
然后找各个部门各个媒体来投诉我们,我们公司也讲不能因为这个事搞公司名誉不好、难看。后期提出新车置换 方案,你付一下新车保险购置税 。
事故车维修遭遇旧件替代新件,在索赔时,徐女士何以有底气拒*旧车置换新车的条件?原来,当初与4S店签订维修协议时,徐女士要求在合同里备注了一个条件。
虽然车辆已经放在4S店两个多月,但是徐女士非常庆幸当初在协议中备注了“假一赔十”这一条,没想到真给她遇上了。
不是钱多少的问题,首先他开始的态度如果端正那都好讲 ,我一开始要求并不高,到*后他态度不好,我坚持按合同办事假一赔十,如果现在他们态度有改变的情况下,我可以退一点。
如果走司法途径,那势必要对保险公司理赔的配件进行新旧鉴定,对此,李总监表示不担心。
李经理:姐说假一赔十,关键是我有没有假,保险公司赔付的东西有没有假她可以一项一项去对。
记者:是不是照片上拍的只是部分 有很多件根本看不到 而且你现在已经把车子给动了。
照片,经纬相机拍的都是证据,当天录音录像全部都有,他认为他狡辩就能狡辩掉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的数额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和接收服务的价格三倍。那么徐女士依据与4s店签订的维修协议,约定假一赔十与消法第55条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出入,她主张的假一赔十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我们认为假一赔十的条款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条款,约定假一赔十是商家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同意假一赔十是向消费者宣传其信誉良好,商品质量过硬,以获得消费者信赖获得利益,这种承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民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予以支持。
7月20号,徐女士向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合肥上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4万余元。对于此案的审判结果,我们栏目将继续关注。
下面要说的是一起来自广西玉林市消费者的维权事件。广西的明先生反映自己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二手叉车,但是到货的叉车问题一大堆,跟他之前在网上看到叉车完全不是一辆车。货不对版,明先生立即找到卖家,但是对方不予解决。因为卖家显示的地址在安徽肥东,于是明先生上网查询到了我们安徽公共频道的热线电话,向我们栏目寻求帮助。
7月22号上午,记者在肥东县店埠镇,见到了从1500公里外的广西玉林市赶来的明先生。明先生介绍,今年5月份,他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相中一台二手叉车,性价比非常高。
卖家介绍,这台叉车八九成新,只要4万多元,而且对方还发来了发动机铭牌等车辆信息和营业执照等经营信息,*终取得明先生信任。7月初,明先生先是付了6000元定金,货到之后,再支付余下货款38500元以及3000元物流运输费。然而,这台叉车还没使用就坏了。
明先生仔细一看,发现这台叉车与当时卖家给他看的叉车有多处细节不一致,并不是同一台车。
明先生认为卖家以次充好,欺骗自己,于是要求退换叉车,但是遭到对方拒*。这时,明先生才意识到购买这台叉车时卖家的一些反常操作。首先,明先生是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看到这台二手车,但是交易未通过平台,而是跟卖家直接交易;其次,对方给的付款账户是私人账号,并不是公司账户。
当时我提出来公对公,但是他一而再再而三说公司没有账号,只要私人账号。他承诺私人也是实名制,叫我们放心, 所以当时就答应下来了。
于是,7月初到现在,明先生一直在通过各种渠道维权,但是都没有妥善解决问题。7月21号,明先生乘坐20多个小时火车来到合肥。在见记者的前一天,明先生先是到肥东县新城派出所报案,随后又联系上肥东县市场监管部门。
肥东县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上公司法人,双方相约7月22号上午,前往肥东县店埠镇城西市场监管所进行调解。当天上午,记者跟随明先生一道来到肥东县店埠镇城西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不同意正面拍摄和采访。
通过明先生与叉车卖家的聊天记录记者注意到,卖家自称“上海致诚二手叉车”,而卖家提供的营业执照却是“合肥迪仝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绍,“合肥迪仝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他们辖区,但是今年5月份该公司因为环保问题,已经被封停。今天,执法人员把该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叫到现场,协调处理这起买卖叉车纠纷。
明先生提出两种协商方案,退车和换车,没想到,卖家非常爽快地答应更换一台的方案。然而,双方就物流运输费的问题又出现了争议。从肥东县到广西玉林的运输费是3000元,退换叉车一来一回的费用就是6000元,谁来承担呢?明先生表示,卖家曾提到包送货到家,他有聊天记录为证。
跨越1500公里的路程,明先生*终挑选到一台满意的叉车,也不枉他这一路而来维权的艰辛。亲自看着这台叉车拉上货车,运送到物流公司,明先生终于可以放心回家了。
虽然明先生维权成功了,但是网络购物时,消费者还是要留足心眼。首先,要在正规的网络购物平台交易,不能被广告引流至私下交易,这样会缺少网购平台的监管;其次,购买大件商品,还是应该实地看货,不能被美化的图片和视频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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