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四类“经营性土地出让”坚持“招拍挂”供应
江淮晨报5月23日讯凡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开发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实行集中供应,以协议方式供应的,一律无效。昨天下午,合肥市召开深入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执法监察工作。
据了解,近两年来,合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市场化运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市区“四类”经营性用地基本上实行了招拍挂供应,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比重也在逐步扩大,土地收益已成为各级政府进行城镇建设和财政新增可用财力的重要财源。自去年5月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建立以来,全市已成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向社会供应了82宗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22.38亿元,其中实现政府收益达7.74亿元。
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多头管地、多头供地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全市整体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地方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土地有形市场尚未建立起来,基准地价没有及时调整;招拍挂出让总量占供地的总量依旧偏低;各种势力干预招拍挂出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此次执法监察工作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对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15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擅自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开发协议,圈占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擅自利用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经营的,要从严从重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育民指出,要以执法监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运作各项工作制度。尚未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土地有形市场的,年内一定要建立;“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要在土地有形市场中采取招拍挂方式实行集中供应,以协议方式供应的,一律无效,并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三年对基准地价要进行调整;土地登记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一律对外公开查询;严格实行土地管理业务会审,土地协议出让价格、供地方式、土地登记、案件查处及其他的有关重大决策,必须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决策,从源头上杜*土地供应中的******现象。(本报记者吴功胜)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