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_院校信息库_阳光高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4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500+文化分/文化满分×50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者,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
第十四条合肥工业大学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蕞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合肥工业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转专业方式比较多,(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头部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